車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訟案,我需要支付對方的律師費用嗎?
去年初左轉不慎被一輛摩托車撞到左車門,對方骨折住院五天,己談了和解三次,但都沒有共識,因為對方第一次和解要求74萬元(但對方所有收據加起來才三萬元),對方是學生住院五天出院隔天就去上課了,保險公司認為對方實支實付的單據太少,要求精神賠償的金額太離譜了所以不願意支付那麼多錢。
哪知後來對方經過幾次的調解不成就請了律師說要提高價金為100萬元整,我在今日也收到對方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附帶對我提出假執行),除了告我業務過失傷害之外還要我賠償一佰萬元整,我還另需再支付對方所請來律師的所有費用,請位各位大大~~~???
1.假執行是什麼?會假扣押我的財產或我上班公司的財產嗎?
2.業務過失的刑責很重嗎?聽說易科罰金一天要1000元台幣,如果被判2~3個月不就要六到九萬元,有可能有比較輕的刑責嗎?
3.我有保第三責任險,是不是如果法官判多少要賠對方多少錢,保額內的金額保險公司都要理賠呢?
4.對方請律師的費用說都要我出,請問這筆費用是到時侯保險公司出,還是法官會判由誰出?或一定都得我出呢?
很急~請各位大大可以幫我解答一下嗎?或可以給我一些建議嗎?
萬分感激中~~~
5.聽說律師費是由敗訴一方出?但對方如果要求一佰萬元,法官不准只判三十萬元,那敗訴指的是哪一方呢(因為我方本來就得賠償對方,只是金額的共識差距太大)?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3 則回答
最佳解答
過失傷害事確實會成立沒錯!不過這種狀況應該不會判的太重!應該是只需要一科罰金就可以了!強制險的基本醫療理賠就最高到20萬!只要對方能提出單據的通常強制險都會理賠!再者!律師費1.2審是他們要自己負擔~跟你沒關係!能向對方請求支付律師費的只有第三審才可!對方求償100萬~也尚不了第三審!第二審就會結塑了!
1.假執行 就是先行凍結或拍賣版大名下的財產 到對方要求的數字
版大所寫上班公司之財產 必須要確定隸屬於版大
不然凍結帳戶 及相關不動產理應優先
2.看法官會不會給緩刑 可以在一定期限內 若不在有任何其他犯罪
免罰之 不然就看法官如何判 此處很難預估
3.是 (除非相關保險契約 有部分免賠條款)
4.5. 律師費 只有在三審 才列入訴訟費用的一部分
版大才需要賠
若版大被告要賠 勝訴就免賠 敗訴就要賠
至於金額是兩件事分開
(因為判賠金額 是要依據相關證據 法官作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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