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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職停薪期間如何申請補助?

發問者 2001 (Lv.1) ・2012 年 2 月 4 日 ・法律與法務

請問大家,被公司強迫留職停薪,是否可申請補助?謝謝各位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2 則回答

最佳解答
2001 版大你好... 建議速向工作地勞工局提出申訴...不要遲疑. 勞工職業災害醫療期間,不得終止契約,又雇主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合法與勞工終止契約? 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雇主不能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法律之禁止規定,旨為保護勞工權益,但勞工若有惡意行為則不在保護範圍之內,諸如無正當理由之曠職等。縱使仍具有部分工作能力,但若未經勞雇雙方協商,雇主仍不得片面指派勞工從事不屬於勞動契約所約定之工作。也不得更改勞動契約(例如原本正職而改作計時人員) 又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規定,以下三種情形者,雇主依法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後,可以合法終止勞動契約為: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事業不能繼續且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雇主歇業或重大虧損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職業災害勞工治療終止,經公立醫院診斷確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需門診或住院時,持投保單位填發之「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前往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請診療,免繳交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得給付之保險醫療費用全部由勞保局支付予醫事服務機構,此即為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若屬於職災期間仍可領工資(勞保給付70%,雇主30%),而非是留職停薪.但是需經判斷職災而無法工作者..若以可工作者則需恢復其原勞動契約(正職人員). 祝順心
?(Lv.7) 2012 年 2 月 13 日
是因女友工作中腰部肌肉拉傷,原本正職而改作計時人員,但突然被老闆告知說公司沒有計時人員,叫我女友先停職三個月,等傷好了再回正職 請問這算被強迫放無薪假嗎?也請問一下是否有違反勞基法?
2001(Lv.1) 2012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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