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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傳票 關係人?

發問者 匿名 ・2012 年 2 月 9 日 ・法律與道德

這禮拜收到法院傳票 說 我是關係人 因為我前年帳戶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人頭帳戶 導致我帳戶變成警示帳戶 但是今年已經全部處理完畢 帳戶也在解除階段了 我打電話去地檢署問 是跟我說 被告 (以我知道他是騙我的人) 但是關係人是?? 去那邊主要是要做神麼?? 應該不會在變成被告吧!!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最佳解答
關係人 = 與該案件有直接或間接相關之人,是有可能被轉為被告或是證人(識關係人涉案程度與檢察官的認定)。 關係人主要還是到案說明案情經過,
文福(Lv.7) 2012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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