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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健保加工會問題

發問者 成 (Lv.1) ・2012 年 2 月 23 日 ・法律與法務

想請問以我們的情形怎麼投保比較好 情況如下 我們有申請企業社已約8年,負責人是我老婆底下的員工有我和一個員工 我想去加工會不知道怎麼做會比較好 想問 1.公司可以整個轉去工會投保嗎? 2.若負責人不轉其它二個員工(包含我)加工會會比較划算嗎? 3.員工部份勞退怎麼處理??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2 則回答

最佳解答
成 版大你好... [勞保法:]雇主身分:勞工保險係在職保險,實際從事本業工作並以所獲報酬維生之無一定雇主勞工或自營作業者,始得由所屬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加保。勞工身分:有一定雇主之勞工應以其受僱之單位為投保單位加保,不得由工會加保。 一.令夫人(負責人)因已有雇用勞工非屬於自營作業者,故不得由工會加保。 二.版主及另一名員工則屬於令夫人之員工,也就是說令夫人(負責人)是屬於你及另一名員工的""固定雇主"",故只能再受雇單位加保,不得由工會加保。 所以你的問題一~~~可以整個轉去工會投保嗎?~~~其答案是不可以.被保險人(指勞保投保者)不實投保者,一旦查知其勞保年資不算,所繳保費不退,不實投保期間所領之給付追溯歸還.而假設企業社已設立勞健保投保單位,就屬餘強制加保型態,不管所屬員工幾人都必須為員工加保,違反者自員工到職日起處以四倍罰款. 又假設企業社尚未設立勞健保投保單位,健保部分則需設立健保投保單位,負責人及所屬員工二名都需依附在企業社加保,違反者追訴健保費差額(計三人差額),並處以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註記:所謂健保費差額,例如"員工應依附公加保,其健保費勞工自負擔額及雇主應負擔額合計2000元,但員工違反規定自行依附職業工會(573元)或公所(659元)其保費較低,故應追訴2000-573=1427/月或2000-659=1341/月...雇主部分亦然. 勞保部分因員工只有二人依法5人以下屬於自願加保(尚未設立勞投保單位情況下),勞保可不用加保,但仍需單獨為所屬員工提撥勞退金及加保就業保險(屬於強制性). 結論:勞健保投保都需依照個人身分覆實加保,而非任由被保險人隨意計算加保... 一旦違反規定被查到,反而得不到便宜反之損失更慘重. 以上依照你的實例做成分析解釋,又再次提醒你~~當有一天與另外一員工交惡之時(或員工知公司未依法加保),一狀提出申訴檢舉~~其違反勞健保法,勞退金條例,就業保險法...則非幾萬元就可打發的... 祝順心
?(Lv.7) 2012 年 2 月 28 日
1:公司如開勞健保証號,就要留負責人在公司,員工可轉出! 2:投保屬性相同工會較有保障! 3:可自行提撥到個人帳戶! 高雄市幼兒托育職業工會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frguo2005協助會員處理有關勞健保的任何問題! 有疑問可在部落格留言: E-mail:[信箱已隱去]
郭理事長(Lv.7) 2012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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