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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出生醫學證明」的問題

發問者 匿名 ・2012 年 6 月 5 日 ・婚姻與離婚

請問大陸的出生證明 上面母親的名字 當然是寫媽媽的名字(媽媽是大陸人) 上面父親的名字 可以是寫領養爸爸的名字嗎?(想要領養小孩的爸爸是台灣人) 出生證明 能證明爸爸就是親爸爸嗎? 我最近發現一張出生證明 父親的名字是我男朋友 我男友說那是他去大陸領養的小孩 去領養 孩子一出生 就能填上爸爸的名字?? 這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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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是醫院於小孩出生後要求小孩父母親填寫資料, 當然是寫小孩的生父與生母, 出生證明開立時怎麼可能會有收養的程序 收養是另外的法律關係, 當然沒有血緣關係才需要收養, 有血緣關係自出生就是父子需要辦理的是認領回台定居 幾乎可以確定這個小孩是您男朋友的, 除非女方懷孕期間男友跑掉了, 小孩出生時您男友同意借用他的名字登記為生父, 不過這種可能性很低 給他機會讓他說實話, 您再看是否要維持這樣的關係, 曾遇過台灣的原配主動協助先生辦理認領, 先生感激感情變好, 也許男人犯的錯總是要女人幫忙處理, 林鳳嬌女士是典範, 相信男人最愛的還是願意給他機會的女人, 選擇接受或不接受 以上純個人意見, 還請自行參考判斷,
葉經理(Lv.7) 2012 年 6 月 6 日
個人覺得你男朋友的說法應該是有問題的。哪有人家還沒生就確定領養生下來的小孩的?人家是專門生下來賣小孩的嗎? 而且你男朋友怎麼聯繫的生小孩的媽媽的?小孩的爸爸同意嗎?在大陸,領養小孩是要到民政機關登記的。不是說,你生下來,我說領養就能領養的。如果他的說法能夠自圓其說,或者你也可以接受。但是總的來講。。他說的這種情況不太可能。
匿名 2012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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