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勞保失業給付的問題
想請教各位先進:假如在請領勞保失業補助時,同時有其他額外的收入,比如說有找到工作,但未於工作地點加入勞健保,而雇主於申報所得稅時有將薪資做申報,這樣勞保局會將原先請領的失業津貼追討回來嗎?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最佳解答
首先糾正你的錯誤,失業給付是就業保險法的給付項目,它與勞工保險毫無關係
其次,無失業事實卻想盡辦法領到失業給付,萬一被查到,小則追回保險金,大者吃「詐領保險金」的「詐欺取財」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