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受刑人寄信回家
他們要寄信回家的話是不是要先提供戶籍謄本?還是說連戶口名簿都要?
謝謝!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3 則回答
最佳解答
以法務部矯正署台中看守所網路公告中"你問我答"
就有您所提問題
有關受刑人寄信問題
寄發書信規定:
1、對象:
(1)四級受刑人及未編級受刑人(刑期在6月以下者)寄發書信對象限親屬,無親等限制。
(2)三級受刑人以上寄發書信對象不限。
2、次數:
(1)四級受刑人每7日可以寄發書信一次。
(2)三級受刑人每5日可以寄發書信一次。
(3)二級受刑人每3日可以寄發書信一次。
(4)一級受刑人不予限制,隨時寄發。
3、各級受刑人收受書信之次數不加限制。
PS:寄信應該注意下列事項
1、寄信人之聯絡地址、姓名。
2、收件人之姓名、編號、場舍單位。
3、地址【看守所地址】。
有關是否要提供相關資料可以詢問該受刑人目前所在矯正機構這樣比較清楚
不用提供...受刑人在入監作資料時就有填寫基本資料..大都會按所填寫的資料來作基本查核....除非受刑人信要寄給不相干的人..如名寫家人.地址不同原來記載.內容跟寫給家人的意思相左....不然我沒聽過要寫給家人信還要提供正式文件的(除非有新的規定我不知道)....
這有類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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