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不在身上但想辦過戶的問題
當初用我的名義幫朋友分期買了一台機車~一直到車貸繳完都沒有太大的問題
後來朋友又私底下把車賣給了另外的一個人~車子還是登記我的名字
只是現在使用的車主會有罰單都寄到我家~雖然他都會把他繳清啦
但我覺得有點麻煩就是~之後我有跟一開始我幫他買車的朋友請他轉達看是不是要辦過戶請他跟我聯絡~
只是現再的車主一直不回應~!!也不和我聯絡~車不在我身上喔~想問看看是不是有什麼可以解決的方法~?還有這樣我有辦法把那台車報廢掉嗎?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最佳解答
註銷掉吧
罰單事小,被拿去當犯罪工具更慘
車輛管理
(一)應備證件-
1. 汽機車異動登記書(以電腦列印書表者免具)。
2. (個人名義)車主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或外僑居留證或大陸來台人士居留證(大陸來台專業人士停留六個月以上之入出境許可證、駕駛執照、僱主同意書)等正本。(公司行號名義)公司行號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者加附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納證明),外商在台營業者繳驗經濟部核發之外商認許證(詳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6條所訂之各項身份證明文件)。
3. 印章。
4. 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機車免)。
5. 登報證明或郵局存證信函(須送達)。
(二)辦理地點:各公路監理機關異動窗口。
(三)注意事項:
1.有交通違規、環保違規、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等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及相關罰款,請先結清。
2.刊登報紙催告辦理過戶啟事(僅刊登一天即可)或郵局存證信函(須送達),7天之後持登報證明或郵局存證信函辦理。(刊登內容:車種、車號、買方資料、催告期限最少7天、賣方資料)
3.拒不過戶註銷須至車籍列管監理機關辦理,重領牌照亦同(不得越區辦理)。
4.營業車、租賃車、大自客貨車不受理拒不過戶註銷。
5.委託代辦者,請檢附代辦人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