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雙方若簽好離婚協議書,但另一方不願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登記,那有其他可以完成離婚手續的嗎? 如果分居要多久才能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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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答
您好,以法律的流程,像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贍養費,要雙方以書面書寫寫清楚詳盡,並有兩位證人簽名,這種方式法律稱「兩願離婚」;缺少上述任何條件,婚姻還是依舊存在。
但如果有一方不願離婚、或雙方條件相談甚遠,可以上法院訴請離婚。
民法第一○五二條:
一重婚者。
二與人通姦者。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十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至於分居滿多久才可以,這要看法官認定了,認定的原則在於〝婚姻已無實質意義、雙方均無意挽回,以致感情日趨冷漠,形同陌路,婚姻基礎顯然已經動搖、難以維持婚姻等〞
民法第一千零五 十二條 夫妻之一方,得向法院訴請離婚-可到法院去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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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以分居為由的話必須要兩年以上才能訴請離婚喔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部落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