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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銷酒駕罰單問題

發問者 ? (Lv.1) ・2013 年 11 月 24 日 ・法律與道德

97年機車酒駕開罰紅單4萬五,另有公共危險罪, 因為沒住在戶籍地所以也沒收到法院寄通知,所以一直沒去法院, 之後在外地臨檢被抓,判兩個月可易科罰金5萬多, 但因為遇到過年不能繳罰金, 所以我在看守所待13天,之後由家人直接繳罰金大概4萬7左右就出來了 所以我沒有收據,而且是好幾年前的事 前幾天我查網路的罰單,看到"紅單"罰的4萬5還在 看了網路很多發問,說可以申請補發判決書拿去監理站銷紅單 1.請問以上述的情況可以去申請判決書銷紅單嗎? 2.一定要去戶籍地的監理站嗎?或外地也可以嗎?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最佳解答
★高大瑋回答★ 一.酒駕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等刑事責任確定之後. 必須持相關單據到監理機關辦理註銷酒駕罰單事宜. (行政罰罰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如法院罰金低於酒駕紅單則必須再補足差額給監理機關. 如罰金高於酒駕紅單金額~則不需再繳納罰緩. 並辦理駕照吊扣及安排道安講習才算正式結案. 二.你可到地檢署執行科洽詢申請繳納易科罰金之單據 與判決書.酒駕紅單如已遺失可臨櫃補單辦理. 三.一定要到管轄監理機關辦理(或酒駕行為發生地). 無法在其他監理機關辦理. PS:未持相關單據到監理機關辦理手續~ 該罰單積案永遠存在~不可能消失銷案.
?(Lv.7) 2013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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