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產之法律追訴期限
家產交給自家人管理
卻發現被A~~
若想要打官司 其追訴期限多久??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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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產交給自家人管理,卻發現被A~~會涉及到刑事與民事之訴訟,其法律追訴期,茲分述如下:一、刑事部分:受委託之家產管理人,私下將所管理之資產納為己用,造成委託人損害之行為,已涉及刑法第342條之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原則上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亦即被害人提起背信罪之告訴後,即使欲撤回告訴,檢察官仍得繼續偵察起訴。例外於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準用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二項「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若案件符合上述規定時,告訴人自得撤回告訴,依情形由檢察機關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不受理判決。因此若自家人觸犯背信罪的話,為告訴乃論罪,其法律追訴期,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為知受害之始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若超過期限,就無權提告了。 二、民事部分:家產交給自家人管理,卻發現被A,基本上寄託者,可依民法第596條之規定,向受託人請求賠償。請求之期限,依民法第601條之2規定,關於寄託契約之報酬請求權、費用償還請求權或損害賠償請求權,自寄託關係終止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此寄託人知其財務被受託人挪用,造成損害時,應於知悉一年內提出請求賠償之訴訟,若超過期限,恐怕就無權請求了。 以上提供妳參考最後祝妳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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