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扶養責任的順序,請各位幫忙!!
我跟弟弟,大學時就常常半工半讀拿錢回家
家裡有3個病人(爺爺.奶奶及中風超過10年的爸爸)
爺爺奶奶一共生了3個小孩(大姑.二姑.我父親)
前幾年奶奶過世了,去年父親也過世了
重點來了…….爺爺已經80幾歲了….因為老家被拆所以沒地方住
所以被姑姑暫安置在安養院(聯絡人是姑姑)
不過姑姑卻一直說…..費用應該由我跟我弟弟負責(因為爸爸是長子)
目前的狀況是…..我已經有家庭了(家庭主婦無業),弟弟雖未婚卻有一個孩子要養
爺爺本身有津貼7000….弟弟出3000(我無能力)……安養院要16000左右
其餘由2個姑姑分擔,由於會有其他費用產生(例如胃管或尿管)
現在她們一直在吵
希望能分4份
我想請問….難道扶養爺爺是孫子的責任嗎?
過去10幾年他們都沒拿出一毛錢(都是我跟弟弟拿回家的)
連爺爺奶奶住院也都只是去探望……不會有人出錢也不會有人去顧
大姑跟二姑都60多歲了,分別有4個小孩跟3個小孩在養
難道就因為她年紀大就不用扶養了嗎?
現在很怕姑姑都不管,我們又沒那麼多能力
如果安養院那邊真的繳不起了……..那後續呢?
是心軟的就該死嗎?真的很痛苦!!
請了解法律的大大幫我看看
責任的順序為何?
謝謝您耐心的看完…..
4 則回答
最佳解答
第 1115 條 (扶養義務人之順序)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 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 家長。
四 兄弟姊妹。
六 子婦、女婿。
七 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1)按刑法第295條、第294條第1項之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須以行為人主觀上基於遺棄之故意而為之始克成立,且其積極遺棄行為或消極遺棄行為,客觀上已致被遺棄者之生命發生危險者,始足當之。按刑法第294條第1項遺棄罪之成立,除行為人客觀上須有「遺棄」或「不為生存所必要之扶、養育或保護」之作為或不作為外,主觀上仍須明知被害人係無自救力人,對之遺棄或不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將招致對其生命之危險故意,始足當之(參照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258號裁判)。
(2)刑法第294條第1項之遺棄罪,固有積極遺棄及消極遺棄之分,但所謂積極遺棄,非必須置被害人於寥闇無人之地,亦非必須使被害人絕對無受第三人保護之希望,但有法律上扶養或救助義務者,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以遺棄之意思,不履行扶養或救護義務,罪即成立。
(3)所謂消極遺棄,為不作為犯,以負有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者,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時,犯罪即為成立。所謂不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以義務人不履行其義務,於無自救力人之生存,有危險之虞為已足,不以果已發生危險為必要。本院29年上字第3777號判例所稱:若負有此項義務之人,不盡其義務,而事實上尚有他人為之養育或保護,對於該無自救力人之生命,並不發生危險者,即難成立該條之罪。參酌本院23年上字第2259號判例意旨,係指該義務人不履行其義務時,已有其他義務人為之扶助、養育或保護,對於該無自救力人之生命,並不發生危險者而言;倘該義務人不履行其義務時,並無其他義務人為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致該無自救力之人有不能生存之虞者,嗣縱有不負此義務之人,基於憐憫而為之扶助、養育或保護,仍無解於遺棄罪責(參照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〇號)。
(4)由於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為公訴罪,國家直接訴追此罪行,
參考
http://www.taiwan123.com.tw/lawzone/maindetal.asp?law_type=37&id=95
你是孫子輩, 你姑姑們還活著, 並無職責。大姑和二姑必需平均負担, 否則可告遺棄
2014-05-15 16:31:33 補充:
你為何要做阿呆?
你們孫子輩沒有必要。
他的直系女兒還活著,幾人活, 幾人平均, 尤其帳單, 收據都他拿走。講清楚,你不要再管, 責任丟回去,
當初遺產誰拿? 你和弟有沒有分?
2014-05-15 16:33:03 補充:
帳單名字不是你, 報扶養人名字也不是你, 你又不是兒子, 女兒, 你担什麼心, 告不到你的,
2014-05-16 10:36:29 補充:
你這局勢都十多年, 你再說也一樣, 對他們而言, 他們也沒拿, 你們至少還有二十坪地。
照顧父母是兒女之事, 不是孫子輩,我媽也生病很久, 一直和我三姐住, 四月份更差點沒命, 好不容易出院, 也爬不上去四樓, 二姐接去照顧, 姐夫不上班, 他照顧我媽, 我家女兒們照我媽傳統的想法, 不能分財產, 但, 照顧,錢都是分攤, 但, 嫂子做事, 我媽不愛, 我媽不想去他家, 弟媳則神經質,一聽要出院住他家就鬧要離婚, 當不起我家媳婦,
2014-05-16 10:40:54 補充:
結果, 二姐接去同住,二姐夫說, 我姐的媽也是他媽,我媽很挑剔, 又很毛病,這真的是心意。你姑姑們行為, 真的看不下去,你不用狠招, 真的就是誰心軟, 誰去做。
我外公家,就算舅舅死, 也沒讓他家兒子出來照顧或分攤,難道女兒就沒給他吃, 讓他餓死不成?
爺爺八十幾了,住安養怨,有今天,就不知明天。現在不是順序不順序,是大家要盡點心力的時候。
你更不能雙手一攤,我沒能力負擔不起就過去。每個親屬都有責任,沒時間要喬出時間來,沒錢要想辦法。責任就是責任,沒有順序之分,沒有推拖之詞,這是人倫。
為什麼姑姑會一直覺得你們該扶養呢?
是因為爺爺的錢全部給爸爸繼承嗎?
如果不是的話,就跟姑姑說
法律上而言,該扶養的是他們
你們都已做到這樣還有話說的話
那你們就完全不負擔了
不高興嗎? 法院見,看誰有理法官如何判
妳姑姑出不起啦,60幾了,她不會想出的啦!
有錢有孝子,沒錢沒孝女啦!
你看不懂嗎?
你去跟你姑姑說
很抱歉,大姑二姑,妳們經濟不錯,不是我跟弟弟不願付擔,是我們負擔不起
幾千元我們兩兄弟願意幫姑姑們分擔,
其餘的我們每個月會打電話通知姑姑醫療費用
再登門和妳們收
不知這樣妳們有沒有意見
她再囉唆(老人抓狂時)
姑姑,妳何必生氣
我們有錢會叫姑姑您負擔嗎?
我們兩兄弟工作不如意,薪水少的可憐,還為了爺爺爸爸的醫藥費負債累累
如今我爸已過世,當然找妳們啦,不然,怎麼向爺爺交代
你就這樣說,,,一直說,然後就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