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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扶養責任的順序,請各位幫忙!!

發問者 匿名 ・2014 年 5 月 15 日 ・家庭與親屬

我跟弟弟,大學時就常常半工半讀拿錢回家 家裡有3個病人(爺爺.奶奶及中風超過10年的爸爸) 爺爺奶奶一共生了3個小孩(大姑.二姑.我父親) 前幾年奶奶過世了,去年父親也過世了 重點來了…….爺爺已經80幾歲了….因為老家被拆所以沒地方住 所以被姑姑暫安置在安養院(聯絡人是姑姑) 不過姑姑卻一直說…..費用應該由我跟我弟弟負責(因為爸爸是長子) 目前的狀況是…..我已經有家庭了(家庭主婦無業),弟弟雖未婚卻有一個孩子要養 爺爺本身有津貼7000….弟弟出3000(我無能力)……安養院要16000左右 其餘由2個姑姑分擔,由於會有其他費用產生(例如胃管或尿管) 現在她們一直在吵 希望能分4份 我想請問….難道扶養爺爺是孫子的責任嗎? 過去10幾年他們都沒拿出一毛錢(都是我跟弟弟拿回家的) 連爺爺奶奶住院也都只是去探望……不會有人出錢也不會有人去顧 大姑跟二姑都60多歲了,分別有4個小孩跟3個小孩在養 難道就因為她年紀大就不用扶養了嗎? 現在很怕姑姑都不管,我們又沒那麼多能力 如果安養院那邊真的繳不起了……..那後續呢? 是心軟的就該死嗎?真的很痛苦!! 請了解法律的大大幫我看看 責任的順序為何? 謝謝您耐心的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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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15 條 (扶養義務人之順序)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 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 家長。 四 兄弟姊妹。 六 子婦、女婿。 七 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1)按刑法第295條、第294條第1項之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須以行為人主觀上基於遺棄之故意而為之始克成立,且其積極遺棄行為或消極遺棄行為,客觀上已致被遺棄者之生命發生危險者,始足當之。按刑法第294條第1項遺棄罪之成立,除行為人客觀上須有「遺棄」或「不為生存所必要之扶、養育或保護」之作為或不作為外,主觀上仍須明知被害人係無自救力人,對之遺棄或不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將招致對其生命之危險故意,始足當之(參照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258號裁判)。 (2)刑法第294條第1項之遺棄罪,固有積極遺棄及消極遺棄之分,但所謂積極遺棄,非必須置被害人於寥闇無人之地,亦非必須使被害人絕對無受第三人保護之希望,但有法律上扶養或救助義務者,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以遺棄之意思,不履行扶養或救護義務,罪即成立。 (3)所謂消極遺棄,為不作為犯,以負有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者,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時,犯罪即為成立。所謂不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以義務人不履行其義務,於無自救力人之生存,有危險之虞為已足,不以果已發生危險為必要。本院29年上字第3777號判例所稱:若負有此項義務之人,不盡其義務,而事實上尚有他人為之養育或保護,對於該無自救力人之生命,並不發生危險者,即難成立該條之罪。參酌本院23年上字第2259號判例意旨,係指該義務人不履行其義務時,已有其他義務人為之扶助、養育或保護,對於該無自救力人之生命,並不發生危險者而言;倘該義務人不履行其義務時,並無其他義務人為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致該無自救力之人有不能生存之虞者,嗣縱有不負此義務之人,基於憐憫而為之扶助、養育或保護,仍無解於遺棄罪責(參照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〇號)。 (4)由於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為公訴罪,國家直接訴追此罪行, 參考 http://www.taiwan123.com.tw/lawzone/maindetal.asp?law_type=37&id=95 你是孫子輩, 你姑姑們還活著, 並無職責。大姑和二姑必需平均負担, 否則可告遺棄 2014-05-15 16:31:33 補充: 你為何要做阿呆? 你們孫子輩沒有必要。 他的直系女兒還活著,幾人活, 幾人平均, 尤其帳單, 收據都他拿走。講清楚,你不要再管, 責任丟回去, 當初遺產誰拿? 你和弟有沒有分? 2014-05-15 16:33:03 補充: 帳單名字不是你, 報扶養人名字也不是你, 你又不是兒子, 女兒, 你担什麼心, 告不到你的, 2014-05-16 10:36:29 補充: 你這局勢都十多年, 你再說也一樣, 對他們而言, 他們也沒拿, 你們至少還有二十坪地。 照顧父母是兒女之事, 不是孫子輩,我媽也生病很久, 一直和我三姐住, 四月份更差點沒命, 好不容易出院, 也爬不上去四樓, 二姐接去照顧, 姐夫不上班, 他照顧我媽, 我家女兒們照我媽傳統的想法, 不能分財產, 但, 照顧,錢都是分攤, 但, 嫂子做事, 我媽不愛, 我媽不想去他家, 弟媳則神經質,一聽要出院住他家就鬧要離婚, 當不起我家媳婦, 2014-05-16 10:40:54 補充: 結果, 二姐接去同住,二姐夫說, 我姐的媽也是他媽,我媽很挑剔, 又很毛病,這真的是心意。你姑姑們行為, 真的看不下去,你不用狠招, 真的就是誰心軟, 誰去做。 我外公家,就算舅舅死, 也沒讓他家兒子出來照顧或分攤,難道女兒就沒給他吃, 讓他餓死不成?
匿名(Lv.7) 2014 年 5 月 15 日
爺爺八十幾了,住安養怨,有今天,就不知明天。現在不是順序不順序,是大家要盡點心力的時候。 你更不能雙手一攤,我沒能力負擔不起就過去。每個親屬都有責任,沒時間要喬出時間來,沒錢要想辦法。責任就是責任,沒有順序之分,沒有推拖之詞,這是人倫。
賀全(Lv.7) 2014 年 5 月 16 日
為什麼姑姑會一直覺得你們該扶養呢? 是因為爺爺的錢全部給爸爸繼承嗎? 如果不是的話,就跟姑姑說 法律上而言,該扶養的是他們 你們都已做到這樣還有話說的話 那你們就完全不負擔了 不高興嗎? 法院見,看誰有理法官如何判
Rita(Lv.3) 2014 年 5 月 15 日
妳姑姑出不起啦,60幾了,她不會想出的啦! 有錢有孝子,沒錢沒孝女啦! 你看不懂嗎? 你去跟你姑姑說 很抱歉,大姑二姑,妳們經濟不錯,不是我跟弟弟不願付擔,是我們負擔不起 幾千元我們兩兄弟願意幫姑姑們分擔, 其餘的我們每個月會打電話通知姑姑醫療費用 再登門和妳們收 不知這樣妳們有沒有意見 她再囉唆(老人抓狂時) 姑姑,妳何必生氣 我們有錢會叫姑姑您負擔嗎? 我們兩兄弟工作不如意,薪水少的可憐,還為了爺爺爸爸的醫藥費負債累累 如今我爸已過世,當然找妳們啦,不然,怎麼向爺爺交代 你就這樣說,,,一直說,然後就這樣做!
?(Lv.7) 201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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