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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未經過屋主擅自走入屋內

發問者 匿名 ・2014 年 10 月 20 日 ・法律與道德

我朋友早上說要去找一個男生.. (他當時在睡覺) 結果他騎他家門口鐵捲門是關的我想說都來了就去搬開旁邊鐵捲門開關的外殼。 之後進去坐一下他爸媽就回來了!(一開始沒事還請我跟我朋友吃飯),事後她們好像越想越氣後面就跟我講叫我以後不要來她們家(就把我跟我朋友趕出去) 之後我去網咖(當天放假)她女兒就說他爸很生氣(沒說要告我)他媽也很生氣(說要告我) 她女兒是希望我能正式道歉(我剛剛有用FB跟她們爸媽道歉 一個已讀不回一個連看都沒有= = 我本來是跟他兒子一起上班(因為我常在她媽面前講他壞話就說以後不載我去上班(目前在CMC中環股份有限公司)上班.. 我想說自己兒子在外面作人那麼爛,還怕被講幹嘛.... (當初說多好聽一起上班一起租套房,今天只是因為"扯後腿" 就要變調... ) 希望懂法律的看到可以回覆我的問題 & 手機沒網路 希望能打給我 [電話已隱去] 呂先生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2 則回答

最佳解答
第306條(侵入住居罪)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未經同意,擅闖他人住宅,即成立上述該罪。如有問題,歡迎來信詢問,謝謝。
域(Lv.6) 2014 年 10 月 21 日
依您所述.確實未經他人同意進入該住宅.如果不想橫生枝節.建議當面帶著誠意去道歉.該低頭就低頭.不要真的鬧上法院.引發不必要紛爭及時間的浪費
?(Lv.5) 2014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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