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失業給付(津貼)的相關問題?救救我
失業給付要準備,哪些文件才能辦理?
知道有身分證跟非自願離職證明,健保卡要嗎?
辦理好可以領多久?
如果領給付的期間找到工作,會立即停起來(結束)嗎?
有工作就不用任何給付對吧?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2 則回答
最佳解答
失業給付要準備,哪些文件才能辦理?知道有身分證跟非自願離職證明,健保卡要嗎?
初次申請應備文件
一、原投保單位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須載明足供認定非自願離職之事由)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歸還)。【雇主如不願發給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發給】
二、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正背面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三、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個人印章。
五、身心障礙者,另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六、有扶養眷屬者,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受扶養之子女為身心障礙者,另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辦理推介就業及安排職業訓練,得要求申請人提供下列文件:最高學歷及經歷證書影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照或執業執照影本。曾接受職業訓練之結訓證書影本。
失業再認定應備文件
一、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正本(正本驗畢歸還)。
二、2次(含)以上求職紀錄。
三、前一次「就業保險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四、個人印章。
五、如欲變更受扶養眷屬者,請比照初次申請攜帶受扶養眷屬身分證明文件
申請期限
非自願離職2年內
辦理好可以領多久?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完成失業(再)認定傳送勞保局,本局於翌日受理,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於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如果領給付的期間找到工作,會立即停起來(結束)嗎?
有工作就不用任何給付對吧?
~~~對~~~
提早就業滿3個月~~可以申請【提早就業講利津貼】,
最長~~與失業給付合計滿6個月(滿45歲或身心障礙9個月)
去哪裡辦理?
就近公立就業服務站、就業服務中心~~~皆可
(很多鄉鎮區公所內設有就業服務台、站,但也有的辦公處是分開的)
~可自行上網查詢地址。
聽說要在原先雇主那做了超過一年的工作然後被辭職才有證明
~~~應該是說~~
1~要非自願離職:
{非自願離職}係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亦視為非自願離職。】
所以{離職證明}上一定要填寫或勾選以上元因才能申請【失業給付】及【提早就業獎勵津貼】
2~~【就業保險年資(非勞保年資)】 3年內合計滿1年(不同公司的就業保險年資可以合計) (投保工會沒有就業保險、ㄧ些兼職工作也可能沒有就業保險)
申請失業給付
http://thmr.wda.gov.tw/home.jsp?pageno=201302050003
失業給付要準備的文件有: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
●非自願離職證明影印本一份(正本也要順便帶去給服務人員看一下)
健保卡不必
一般身分是可領六個月,如果你是特殊身分可領九個月
領給付的期間,若工作薪資高於失業給付津貼,那勞保局就不會再發給你失業津貼
但如果有工作,薪資是低於失業津貼的80%,你就可以繼續領失業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