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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台日護理人員的問題

發問者 陳俞 (Lv.2) ・2014 年 11 月 26 日 ・考試

Q2:台灣的「護理師」跟「護士」又有什麼不同? Q3:醫護人員不包括醫生? Q4:日本醫護人員的資格條件的步驟? Q5:台灣跟日本醫護的學生實習課程內容或方法??(只有一方面的資訊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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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答
Q2 考試發展不同 1914年起,畢業於正式護理學校的人員稱 護士 中等教育程度,1915年開始由 中華護士會辦理護士會考(包含筆試與技能檢測)及格者可穫得執業文憑與各校畢業證書 後來1950變成考選部承接國家考試,取代過去由專業團體辦的考試制度。 內政部1961年具有大專程度之護理人員頒布 護理師,考選部這時也多了「護理師」考試項目 現在統稱/尊稱 護理師 2013 停辦護士普考 ,剩護理師與助產師2類 Q3不清楚 我覺得有,因為需要一個團隊才能醫治人 Q4: 不清楚 但要有專業 或得到執照才有資格。 Q5 不清楚 我覺得所學的專業科目都要去實習過。並且實習要及格通過。
?(Lv.7) 2014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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