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我有法律上的問題,車貸跟侵佔的問題?
請問各位,我有法律上的問題,我之前有朋友借用我名義做保證人貸款買車,車主名字是她,後來她沒繳錢,便成是我被貸款公司催討,汽車被車貸公司拖回拍賣掉,汽車車貸的錢最後是我繳完,清償證明我也拿到了,但是他們一直避不見面,我無計可施的情況下,他們有一台機車,當初也是借我名字買的,但是貸款是他們付的,我把這台車報遺失,現在車子被警察找到,她們有人被關,有開偵查庭筆錄我也做了,筆錄內容是,車主是誰,我說是我,機車車貸是誰繳我也說是我,車子在那買,我說是在某個地方的機車行買,車行名字忘了,車子貸款資料我有嗎,我說跟機車一起遺失也包含機車資料一起不見,檢查官還說他們有證人可以證明他們是這台車的繳款人,也安排我們最近會對質,最後檢查官問,我要不要提出竊盜告訴,我說我沒要提出告訴,請問各位,前備,現在我被提案為侵佔嫌疑人,我要如何證明我當時的情況才不的倚要這麼做,以及我要如何脫身?還有她們汽車車貸部份,我現在可以提出什麼告訴?(汽車部份已經兩~三年左右)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4 則回答
最佳解答
檢查官也沒讓我有機會解釋<<<檢察官不需要給你機會解釋你的犯罪行為 他只要確認你有沒有犯罪就可以
你這是標準的贏家變輸家 汽車的部分 你幫對方作保 是你心甘情願的 因為你作保 所以銀行可以要你還錢 於法 你有清償證明之後 換你有權向對方還你錢 只不過 站著借錢 跪著討債 對方既然可以賴銀行的錢不還 當然也敢賴你的錢不還 要錢是很難的事情
而你 找不到對方的情況下 你明知道機車是她們繳的貸款 車子也不是真的遺失 只不過是掛名你的名字 你故意報遺失 希望警察攔檢的時候幫你找人
這不是侵占 這是誣告 明明不是遺失 卻謊報遺失 這是誣告 看檢察官的處理 他並不想放過你 你等著吃官司吧
你好
您有需要可以找律師洽詢
康敏法律 fb https://www.facebook.com/nancy0938608577
康敏法律 謝小姐 Line nancy608577
你幫對方擔保買汽車 車主是他 那個不能稱為[借用你的名義]而你是[連帶保證人] 所以 當車主故意不繳交貸款時 車貸公司當然會找你催討要錢 你不理會也不繳錢 汽車當然會被因違約扣押拍賣
你當初為何拒絕繳貸款 這是你的錯 後來繳錢也沒用 因為汽車已經被拍賣了 也就是說 其實是貸款銀行拍賣這台車 你當初應該跟銀行聯繫讓你緩繳貸款 然後等到有錢的時候繳清貸款 把這台車過戶
在自己的名下才對 對方耍賴避不見面這是壞人的本性 你不可以因為幫他們繳清汽車貸款而去侵占他們付錢買的機車
對方可能是被銀行拒絕往來的奧客或是無所事是的前科犯或是被通緝的犯人 所以才用你的名義買機車 其實 就算是對方借你的人頭買機車 照理說 你是車主 你有權取得這台機車
就算機車貸款的資料遺失也可以去機車行找原始資料來影印存證 到郵局寄發存證信函 把真相全部寫在上面寄給那個耍賴的壞人 對方有沒有收到這封存證信函掛號信無所謂 帶著這張存證信函上法院
給法官檢視作為補強證據 如果對方告你侵占機車 依法不可能成立 所以 你可以放心接受偵訊 原則上 你必須去找這台機車當初買賣的基本資料來給法官檢視 這樣才能平反你的權益
版大你好
老實說你現在的狀況有點麻煩,如果想要完全處理一直跑法院看來是免不了的了
雖然已經有板友回文了
但是為了能夠讓你有更完整的了解
以下我會盡量從頭回答
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先從簡單的車貸部分回答
既然你已經取得車貸的清償證明了,那麼你就直接用〝支付命令〞的方式來向對方請求就可以了
只是你可能會遇到的狀況有兩種
第一,對方提出異議,接著就會變成是民事訴訟,要打贏才能拿到錢
第二,對方不理會支付命令,你取得執行對方財產的權力,但是對方可能名下也沒多少錢了,不然也不會車貸後來就不繳了。
再來就事比較麻煩的刑事的部分
我想先請教的是
你在文中提到有人被關,是因為你把機車報遺失導致對方因為竊盜罪入獄嗎
如果是這樣,對方後來證明他們是繳款人的話你很有可能還要面臨更嚴重的誣告罪
另外,如果對方確實可以證明他們是繳款人的話
那麼你之前占有機車的部分確實可能會有侵占罪的問題
建議你把更詳細的狀況,例如當初為什麼要用你的名字登記,又為什麼你要去報遺失這些細節交代清楚
這樣會比較能夠給你明確的建議
以上回復希望能解決你的疑問
因為不知道你對於法律了解多少
所以我盡量不要用太多的法律用語回應免得造成你更多的疑問
如果有回答不夠詳盡或是你還有其他的疑問隨時歡迎你跟我聯絡
丁律師 [電話已隱去]
line:pittdingding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ding/?ref=aymt_homepage_pa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