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我們中心目前接了一個設計製作的案子 但礙於學校自訂的採購辦法2萬元以下得集中彙辦,配合學校規定有上了一個10萬元以下要自行辦理的簽呈,但現在採購組要我們寫不能比價的說明 老板只說了一句如果我要畫老虎,他給我畫成貓怎麼辦 請問這樣我要怎麼敘明理由啊?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最佳解答
不太清楚你是以何單位詢問,(我們中心)是指設計公司,還是學校?感覺比較像學校內部單位要發包設計案。以下試著從此角度且簡短版回答。
採購法在公告金額(100萬)10/1以下,通常稱為小額採購(10萬以下)。
一、 小額採購目前有下列方式:1.電子報價;2.三家廠商比價;3.一家廠商議價。
二、 學校規定10萬元以下要自行辦理,通常是採購組要你們逕洽廠商辦理採購,或老闆有熟識信任廠商,故要上簽寫不能三家廠商比價的說明。
三、 和廠商溝通設計案時,若你擔心作品在老闆與設計公司有出入,可以先請認識的廠商至學校和老闆及團隊當面溝通達成協議,並記得簽合約,內容備註老闆和廠商達成之各項因素。且現設計通常為電腦繪圖,在完成後請廠商寄電子檔到學校供老闆檢視並簽名(可以pdf格式電子簽名或印出請老闆簽名)以達雙方共識。
四、 對設計案本就屬於自由心證,重點在於老闆喜歡與否,即使採三家以上廠商,在過程訂約不清楚,仍會有老闆事後反悔或廠商不願續做狀況發生。
五、 至於如何敘明理由?因不清楚你的困難點在哪裡。對設計圖本就可用限制性招標模式辦理,理由1.設計圖有特殊性;2.依採購法經主管機關認定者;3.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採購之招標,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免提供報價或企劃書。」(以上得視老闆日否依法行政為前提。1.建議不用。2.上簽請老闆核准。3.依據法源為採購法子法)
六、 以上試圖了解及說明,或許你的困難不在此,可電[電話已隱去]蔡先生。
希望以上能解除你的危機
曾待過設計公司,現為公務承辦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