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前日子在清晨要從家中出門上班突中不慎撞到一個路人行走在馬路中間慎至佔用了我正常行駛的道路上,當時天色昏暗又下著雨,那時我看到行人時就撞上去了行人當場死亡,對方家屬說行人本身有肝昏迷加上那天喝酒為什麼走在馬路中間讓我撞上。我自己也很不解,小弟想知道這樣子的案件通常都會如何判決?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肝昏迷人沒昏迷還能在路上走,撞死了一樣你負主要肇責。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通常判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和解就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