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滿十八女生未滿十六做愛,各自願意的,女方家長提告男方妨害性自主,男方開庭時會怎樣?罰金還是會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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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回答
李: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也要賠償
民法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強姦罪當然判監,聖經時代仲會被石頭砸死,其實閹刑更加有效,值得倡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