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契約的成立,債務給付的責任義務,若以單價承攬(預約開口型)而非統包型式,來作為履行義務的依據,當項目未有列於單價項目之中,該項漏列工作,債務成立要件是否不存在?業主提出該項工作應負履行義務時,可否請求提出變更增加項目單價,再對其進行履約行為呢?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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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成立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7kwwPyzLws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