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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竊盜案?

發問者 匿名 ・2021 年 2 月 10 日 ・法律與道德

急~急~急~請問知道的大大 我朋友有3件竊盜案已判決了3個月、50天 、3個月、但執行書還沒來。又因竊盜罪沒去做筆錄,警察拿拘票把人帶回去做筆錄,他有承認多件是他做的,檢察官認為他還會再犯,就當場收押。他被告每天能接見,朋友也能接見。聽友人說收押3個月就會放回來了。是真的嗎?回來的機率大不大?還是會接下去執行呢? 因他老婆做手工一人顧3個孩子 日子根本沒辦法過。請知道的大大 告知我 謝謝 感恩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 並不是收押3個月就會放回來,而是檢察官收押為期兩個月,可再延押一次兩個月,合計四個月。當中都有可能交保。 如果起訴移送法院,也有可能繼續羈押下去,也有可能移送法院就交保,誰也無法預測。畢竟他是一犯再犯的慣犯,也無法預測是否會接執行下去,也有可能被法官宣告強制工作 。 總歸一句,再不悔改,監所就會變成他的家,而有家人的家變成第二個家。 強制工作以竊盜犯及詐欺犯為最多。
~海王子~(Lv.7) 2021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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