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商行的勞健保問題?
近期要申請商行開飲料店,名下加我預計有五位員工,想請問這樣就必須自己成立投保單位嗎?
原本我是在工會,我就必須要轉出嗎?可以單獨幫他們保勞健保自己不轉出嗎?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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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
第 6 條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三、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10 條
被保險人區分為下列六類:
一、第一類:
(一)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之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
(二)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
(三)前二目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
(四)雇主或自營業主。
(五)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第 15 條
各類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如下:
一、第一類及第二類被保險人,以其服務機關、學校、事業、機構、雇主或所屬團體為投保單位。
依上述法令規定
勞保部分:勞工達五人以上必須自行成立投保單位。
勞工未達五人未強制成立投保單位。
健保部分:雇主未有其他工作身份時,必須自行成立投保單位。有勞工時也必須成立投保單位。
若勞工有其他工作屬兼職時,勞工可選擇主要工作或收入的單位加保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