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識家圖書館 奇摩知識+ 紀念館

拘役良民證申請問題?

發問者 匿名 ・2021 年 3 月 3 日 ・法律與道德

大家好,小弟當兵結束那段期間幹了一些蠢事,被判應處拘役120日(已繳納罰金) 想請問日後想出國就業是否受到影響+良民證是否會註記 謝謝。 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拘役 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拘役罰金良民證不會註記 「良民證」在臺灣的正式名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若記載無刑事犯罪紀錄,就可作為「良民」的證明。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相關申請規定都規範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中,主管機關為內政部。依照該條例第6條的規定,原則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必須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情節比較輕微或特殊情形,則不會記載,包括: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第1項規定者。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四、受免刑之判決者。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41條第2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由此可知,因為刑事犯罪紀錄對於民眾生涯規劃影響很大,所以在情節比較輕微或符合少年事件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其實還是可以拿到良民證。
袁崇煥(Lv.7) 👍 2 2021 年 3 月 3 日

政治與政府的其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