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告身份開庭沒收到傳票,因為開庭未到而被外縣市地檢署發布到我戶籍地的地檢署發布拘提到庭!我要寫書狀表明ㄧ切原因。現在的我該如何來寫呢?
我是被告的身分,因為不知道卡到什麼案件!地檢署寄傳票給我!我居然沒有收到傳票!當地檢傳喚我開庭!我又沒到場!結果地檢居然直接發布我戶籍地的地方法院檢察署發布拘提!當我接到管區電話時!管區告知我被拘提!我問他案號跟案由還有哪個地方所發布的!管區告知我時!我便打電話去問我案件的書記官她說要我再投遞書狀給檢察官,請問這書狀要如何來寫呢?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拘提到庭直接講就好啦,不用投遞什麼書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