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罪犯 有沒有可能 和警察 協商 不要抓他 等到時機成熟 飯更多案件 再抓 這樣績效更多? 因為看啟示錄 當中有一種是黑白兩道 線民 他本身也犯罪 警察 利用他合作破案 盼減刑 所以警察也間接讓罪犯去殺人 在抓他 這會不會成共犯?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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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當然是違法!
利用死士去執行剌殺工作,以獲得政治上的利益。
世上政府帶頭做違法的事,又不是第一次看到!
很久以前有部台灣電影叫火燒島,韓國也有類似的實尾島風雲
其實都是使用所謂的驅虎吞狼之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