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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知開庭,舊官司(法院當時判地主不得上訴)現地主因換繼承人之一又提告地上物繼承人拆屋還地,第一次通知開庭做些詢問,原告也要再補正資料,法官也另約時間,由原告來做重測地上物的持分,現又收到第二次開庭通知,可在七日內去法院調閱重測結果,想請問因無經驗,也不知該如何答辨!?

發問者 匿名 ・2021 年 3 月 12 日 ・法律與道德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E6%B3%95%E9%99%A2%E9%80%9A%E7%9F%A5%E9%96%8B%E5%BA%AD&oq=%E6%B3%95%E9%99%A2%E9%80%9A%E7%9F%A5%E9%96%8B%E5%BA%AD&aqs=chrome..69i57j69i61.945504j0j4&sourceid=chrome&ie=UT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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