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775號解釋文,如何救濟?
大家好,我有朋友在監獄中執行,遇到一些問題,但我也不是很懂想請會的人幫我解答一下,大致的情形如下:
我朋友在「裁判確定後」,受刑法48條更裁定為累犯,但現在大法官775號解釋文中提到48條是違憲所以是失效的,這如果要自我救濟的話該寫到那給誰比較好呢?請會的人幫幫我好嗎?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先不管你為什麼認為刑法48條是失效的?
在程序上,在裁判確定後,「再審」是法律明定的救濟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