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與恐嚇取財是否這麼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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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人偷取本人之物品,被監視器拍下,罪證確鑿,本人因報案提告花費時間及心力,且對方為朋友的朋友,本著給予悔過自新的機會,透過朋友詢問對方要和解還是報警
(對方有詢問和解是賠錢嗎?我朋友回答是,並回覆之前碰過的狀況是賠償幾千塊錢和解,也不代表我的立場)
後來對方抓住此點認為我恐嚇取財,請問我這樣有觸犯恐嚇取財嗎?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2 則回答
不構成恐嚇,因為你是用你的合法權利來製造他賠錢給你的動力,你東西被他偷了,你本來就有權利報警抓他,而你讓他自己選是要自己賠錢還是你報警。
法定的恐嚇,成立是前提是你要用了非法的手段迫使他賠錢,比如你跟他說:「你要麼賠錢,要麼我殺你全家」,殺他全家這件事是違法的,所以才構成恐嚇。
所以結論:他只是過嘴癮,不要顧忌,他拒絕和解賠錢就報警抓他,不要感情用事,把事情弄得簡單一點對自己更有利。
有些人就像是在線上遊戲吵架一樣,覺得 先大聲就贏了,先說要告你恐嚇取財 讓你覺得怕了
不想追究了,他就沒事了
所以你可以直接先跟妳朋友要電話,打給對方
自己處理吧
說你有監視錄影畫面,要繼續玩的話 就一起到
警局提告吧。
再看看他的態度吧
若他要和解的話,把拿走的還回來吧或照價賠償,並跟妳們兩個道歉,簽和解書 從此不追究了。
不答應的話,請他去跟警察姊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