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跟被害人簽署民事和解,也到警局簽寫和解書也付了當初約定先付一半金額後面每個月攤還和解書也送法院一個月了,現在被害者又要更多和解金,又要提出和解書無效,這有辦法成立嗎?和解書還有法律效應嗎? 發問者 伶伶 (Lv.1) ・2021 年 3 月 25 日 ・法律與道德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除非當事人有其它不符合和解條件成立,使其和解書失去法律效力。 不然,應該依當時的和解書為準。 匿名 👍 1 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