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主委任期屆滿後,未再辦選舉,自己再延任,也未報市政府,任滿四年後辦選舉未再選上,但也未辦交接手續,市府調解也未成立,存證信函也無效。重要經手文件及硬碟也未交出。 這種情形是該如何處理? 發問者 匿名 ・2021 年 4 月 6 日 ・法律與道德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調解不成,新選出的管委會新主委就對舊主委曾自行延任、侵占文件、硬碟…等事提起訴訟(刑事、民事)。 匿名 👍 1 2021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