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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2天被開除 檢舉公司?

發問者 Black Yi (Lv.1) ・2021 年 4 月 12 日 ・法律與法務

如題 做了2天公司就說我不適合 是在哈囉? 我已經很認真在記工作流程跟內容了 總要時間熟悉吧說不適任也沒講原因 都還在學習跟消化的階段 就以不適合開除員工 你敢說你2天就了解流程跟工作內容了嗎? 我是不相信啦而且還沒有勞健保跟完整的休息時間 像這樣除了可以檢舉勞健保的問題之外還有什麼權益可以爭取 然後有什麼方式可以檢舉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2 則回答

1、打1955電話申訴。 2、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或勞動部申訴。 3、勞基法、所有的勞動法規都沒有所謂“試用期”的規定,勞工進入職場就受到勞基法的保障!你跟公司簽的勞動契約中有無所謂“試用期”的約定?如果沒有,則公司無理;如果有約定-解雇理由必須符合勞基法第11、12條的標準。
匿名 👍 3 2021 年 4 月 12 日
三個月試用期啊 他有權開除你啊 還有一個可能 就是你長的太骯髒醜噁爛
hello(Lv.1) 👍 1 2021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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