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
若無薪資或在職證明等相關資料是否就無法檢舉成功 就只能認了嗎 因為只做兩天就被以不適任開除...真的無言... 詳情請看我另一個提問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1 則回答
版主有沒有跟公司簽訂勞動契約書?到職時有沒有收到人事部門發給的到職通知書?如果有的話-書面載明的薪資/職級/福利/有無試用期→為期多久?應可證明確實是公司的員工。以後求職被錄用記得要白紙黑字簽約,到職要向人事部門領取到職通知書,這樣才有證明受到法律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