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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條6個月徒刑,一條拘役20日,可分12期,原本要在3月17執行,有請假延至3月30日,但都沒去繳納,請問法院方面會採取什麼動作,先拘提嗎?如果是,會發幾次拘票,後通緝呢?

發問者 志超 (Lv.1) ・2021 年 4 月 13 日 ・法律與道德

⚠️ 這是當年網友的回答,台灣法規歷經多次修訂,內容很可能已不符現行法律。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2 則回答

【刑事訴訟法】 【第 84 條】 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 第 85 條 通緝被告,應用通緝書。 通緝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住、居所,及 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但出生年月日、住、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 二、被訴之事實。 三、通緝之理由。 四、犯罪之日、時、處所。但日、時、處所不明者,得免記載。 五、應解送之處所。 通緝書,於偵查中由檢察總長或檢察長簽名,審判中由法院院長簽名。 【第 86 條】 通緝,應以通緝書通知附近或各處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遇有必要時, 並得登載報紙或以其他方法公告之。 【第 87 條】 通緝經通知或公告後,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得拘提被告或逕行逮捕之。 利害關係人,得逕行逮捕通緝之被告,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請求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逮捕之。 通緝於其原因消滅或已顯無必要時,應即撤銷。 撤銷通緝之通知或公告,準用前條之規定。 。 你不報到,地檢署發拘票,轄區派出所會去你所在地找你, 你不出現,派出所回報給地檢署。地檢署會發布通緝。 通緝會發給警政署和各分局。 拘票發一次,員警應該會去個兩三次。 如果你不出現,也不繳納易科罰金,就會傳喚你到案。 傳喚不到,就發拘票。 拘提你不到,才會通緝。 你03/30沒報到,現在已經04/13了,快兩周了。 應該還沒發通緝,但是拘票肯定已經發了。 不過,你還不去報到的話,可能這幾天就會發通緝了。 你跑了整整14天 你的身分證號 大頭照 姓名 或者是你在外面被臨檢 違規 隨機查察 都會查到你 轄區派出所都要記轄內通緝犯的五官樣貌 你跑不久的 快去報到才是真的 你越跑越久 到時候還要多加妨害公務 你就增加刑度了 你本來只有六個月 你跑跑跑跑跑 最後再加一個妨害公務
楊(Lv.1) 👍 9 2021 年 4 月 13 日
阿勇低學歷 亂回答 就已經一審判決了 要發監執行了 還要備甚麼案不要拘提? 你私立高職老師教導的? 還是國中老師教導ˋ的
難怪會倒閉(Lv.1) 👍 5 2021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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